常態化開展誠信教育 建立黑白名單制度
我省持續強化涉考培訓機構監督管理
本報訊 日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關于持續強化涉考培訓機構監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要通過加強宣傳引導、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打擊組織考試作弊行為等,持續強化涉考培訓機構監督管理。
《通知》提出,各市要持續鞏固“凈化考試環境,嚴厲打擊考試作弊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成果,廣泛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講工作,切實增強培訓機構、培訓從業人員、學員及家長的守法意識。積極開展考試作弊、虛假宣傳警示教育,形成“不敢、不想、不能涉考作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良好風氣。要多形式、常態化開展誠信教育,堅決杜絕攜帶手機入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強調,各市要建立健全涉考培訓機構監督管理機制,重點檢查治理培訓機構故意錯誤解讀教育考試招生政策、開展“保錄包過”“押中試題”“提前知題”等違規宣傳、違規獲取試題和答案、誘導和組織考生作弊、違規傳播涉考信息、煽動考生上訪、組織所謂的“省市模擬統考”、以虛高測試成績誤導考生、進入校園張貼散發簡章和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要求,各市要建立涉考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制度。對造成不良社會輿論或產生輿情、虛假宣傳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組織或參與作弊的涉考培訓機構,要進行處罰,直至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要將舉辦者和從業人員的考試失信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和不良從業記錄,并納入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組織或參與作弊的從業人員,責令培訓機構予以解聘;對產生惡劣影響的培訓機構任課教師,依法撤銷教師資格,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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